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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登录入口:年报必查点!税务稽查关切的6个风险点!你的数据正在出卖你!

产品时间: 2023-10-07 05:02:03

来源:开云体育官网入口登录 作者:开云体育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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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增值税征税范围逐步扩大;金税三期等信息系统的一直在升级更新,涵盖发票全票面信息、上下游交易、各类风险监控指标等更多涉税信息;国地税合并使得除关税、船舶吨税外的16个税种“胜利会师”。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更需“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关注与其相关的增值税等税种的涉税风险处理。

  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后,除特定情形外,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申报收入应一致。如增值税方面出现收入不完整申报的涉税疑点,势必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总额申报的准确性。如部分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等企业,客户多为消费者个人,经营中通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金税三期系统已整合了企业申报、开票等涉税信息,企业下游交易对象及开具发票情况一览无余;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未开具发票”栏次,又可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申报情况。

  如企业所处行业存在大量个人消费,而“未开具发票”申报收入极少甚至为0,则易引发增值税收入申报不实的涉税核查风险,从而暴露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不完整的涉税风险。

  通常,企业所处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一定的。如生活中经常接触的快递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一般涉及信息技术服务、快递收派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其中信息技术服务、快递收派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而交通运输服务的适用税率为9%。快递公司所从事的异地寄件业务,将函件、包裹从一个城市运送到另一城市,这部分业务属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逻辑上来说缺少了这一必要运输环节,异地寄件的快递业务就没办法完成。但实务中,很多企业开具6%的“中转费”发票替代函件、包裹的异地运输环节,从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及发票开具情况便可看出端倪。

  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仅填报适用6%税率的销售额,而适用9%税率的销售额为0,结合下游交易的发票有关信息分析,有几率存在错用增值税税率,或隐瞒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取得收入的涉税风险。因增值税为价外税,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企业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含税销售额÷(1+税率)”的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如快递公司误将适用9%税率的出售的收益作为6%税率申报增值税,则申报的销售额大于实际应申报的销售额,造成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变大;如快递公司增值税申报时隐瞒适用9%税率的出售的收益,引发增值税涉税风险核查的同时,极易导致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不完整风险核查。

  部分行业的经营特点导致其隐瞒下脚料收入极易暴露。比如铜产品加工公司,其主要生产流程是车削、清洗、热处理。铜棒工艺流程中,未完全融化的铜、锌及灰尘,会形成铜渣等铜废料,因铜渣中含有大量可利用资源,故不同于一般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料,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实务中,部分企业下游交易中无铜废料相关销售发票,而是以铜渣、铜角料等铜废料与铜棒供应商按照特殊的比例换购铜棒产品,差价以加工费名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以物易物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方面,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做销售处理,按照两笔完全无关的购销业务处理,换出去的货物按照市场售价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换进来的货物取得合法扣税凭证,按规定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若换取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扣税票据,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方面应界定为视同销售行为。若企业对类似上述以铜废料按照特殊的比例换购铜棒的以物易物交易不作购销处理,将形成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不完整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以物易物在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涉及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应确认收入实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实现。这里有几率存在税收与会计处理差异,实务中需关注税会差异的调整。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之一,适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企业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进项税额,必须是按增值税现行规定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加计抵减的必须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则不得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进项税额转出额”相应栏次有数据,且属于已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加计抵减情况未填报相应的“本期调减额”,则存在加计抵减额未按规定调减,增值税未准确核算风险。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在实际抵减应纳增值税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其他收益是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内容。

  年度内各月实际加计抵减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第5列数据,视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1栏第18栏”)的比较结果填列,其填报准确与否,必然的联系到“其他收益”科目核算的准确性,也必将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收入总额。若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加计抵减基数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避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总额申报出错。

  此外,因2019年10月1日起生活性服务业的企业加计比例提高到15%,实务中需严格按照《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确定生活服务业的具体范围。比如物业管理,看似生活服务业,但按规定应归属“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如误按15%比例抵减应纳税额,则需补缴多抵减的增值税,并相应调减计入所得税收入总额的“其他收益”。

  保修是指厂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维修及保养的服务,通常有法定质量保证服务和延长保修服务。法定质量保证服务一般由商家无偿提供,属法律要求经营者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延保服务是延长保修时间、延展服务范围或提供衍生服务的有偿服务。鉴于法定质量保证服务的无偿性,影响收入核算及计税的主要是延保服务。

  增值税方面,与货物一揽子出售而未单独约定收费的延保服务,其保修服务收费作为价外费用,通常在货物销售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实务中要关注单独约定延保服务收费的情形,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内,填报延保服务交易的不含税金额;

  若此栏次填报为0,有几率存在延保服务收入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税率为6%的发票,形成增值税未按规定申报销售额或适用税率错误风险,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总额申报的准确性。

  企业所得税方面,除关注延保服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外,还需关注预计保修支出是否在尚未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的确认与增值税处理相同,对无法区分的延保服务收入,作为商品出售的收益的一部分,于销售时全额确认收入。企业根据经验值计算出平均保修率,以此为依据确认保修服务金额,属于企业的或有支出,在销售时未实际发生,不能准确计量。企业应先按销售全额确认收入,以后年度实际发生保修支出时,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还需关注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合同开始日,企业需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其类型以判断收入确认的模式和时点。根据新收入准则,法定质量保证条款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与商品合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对销售商品时一揽子出售的延保服务,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单独确认商品和延保服务交易的收入,其中商品出售的收益计入“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延保服务计入“合同负债”。

  而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商品销售取得的收入应全部确认为应税收入,延保服务发生的费用在实际支出时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如企业按照新收入准则单独确认延保服务相应的收入,计入“合同负债”,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就延保服务交易进行纳税调整。

  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收入类调整项目的“(九)其他”项目调增会计上计入“合同负债”的延保服务收入;相关延保服务支出在实际发生年度,在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扣除。

  公司赠送客户礼品,增值税的不同处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相关联的费用的税前扣除。增值税方面的处理一直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属于企业的交际应酬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做转出处理;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两种解决方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论采用哪种解决方法,如为外购礼品建议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变应万变,如按不得抵扣处理,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如按视同销售处理,有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直接将该部分礼品转入费用类科目,而无相应的增值税处理,则可能引发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或视同销售等增值税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方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不同于增值税的是,对公司所得税还有一个费用扣除的问题,作为“管理费用——交际应酬费”还是“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处理,税收待遇不一样。如果作为交际应酬消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申报时必定有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制问题,在收入总额规定比例内也必须调增40%,且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限额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若赠送客户礼品视同销售处理,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即将该部分赠送礼品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相比业务招待费而言,同等收入情况下,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为15%,部分行业甚至达到30%,增大了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修订后的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30行所增加的内容: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即企业将货物用于市场推广,视同销售调整所形成的收入与成本的差额,能够最终靠“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进行调整。

  以上是笔者从事税收业务工作的经验之谈,请已完成年报或正在做年报的财务专员务必关注这几个风险点!至于怎么做才正确,在文章叙述时有提到,有些需要结合前端流程的业务部门配合解决,各位小伙伴可再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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