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10个月,罚金7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金35万元;判处其他5人有期徒刑2年8 个月至10个月不等,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没收上述人员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2021年7、8月份,杨某、王某等人置办了切肉机、封口机、电冰箱、数控冻肉切片机、真空包装机等出产设备,建立食物加工窝点。经过购买冰冻鸭板肉,参加牛、羊肉香精粉等资料,将鸭板肉加工成肉卷。被告人分别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了数家商铺,在各自注册的商铺中假充牛、羊肉卷出售牟利,出售金额达200余万元。案发后,数被告人照实供述犯罪现实,自愿认罪认罚。沭阳法院根据查明现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定。